人工智慧發展中心設置辦法
輔仁大學人工智慧發展中心設置辦法
109 年3月11日10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開發人工智慧技術,促進學術研究與教學發展,洽談產學合作,以協助提升 本校研究發展之競爭力,特設置「人工智慧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並 訂定「人工智慧發展中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執行長與執行秘書各一人,並得依中心需要設置副主任兩 人,皆不支領學校經費之主管加給,亦不減授授課時數。下設專任研究助理、 行政助理、工讀生若干人,依本中心實際運作狀況做調整,皆不納入本校員額 編制。
第三條 本中心協助學校整合相關學程或微學程。
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為外界捐贈、自營利收入等,所得經費用以維持本中心日常 營運各項人事、設備、業務等費用支出,經費自籌,專款專用。
第五條 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、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,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。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,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。並依「輔仁大學 研究中心評鑑辦法」辦理評鑑事宜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