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工智慧發展中心基金設置辦法

輔仁大學人工智慧發展中心發展基金設置管理辦法 

第一條 基金宗旨 為推展本校人工智慧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之業務,妥善管理 相關收入,特成立「輔仁大學人工智慧發展中心發展基金」辦法 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基金來源

  1. 校內、外各界指定用途捐贈予本中心之捐款收入。
  2. 本中心展業項目結餘款。
  3. 其他收入。

第三條 基金之用途
  1. 充實本中心所需軟、硬體設備及相關設備維修費。
  2. 本中心空間工程之修繕費。
  3. 本中心舉辦之講座、工作坊、競賽及研討會等之相關活動獎金及 所需經費。
  4. 本中心產學合作、跨院系合作、研究合作專案等之相關合作案勞 務費及其他業務所需經費。
  5. 補助本中心教學、研究、推廣之相關培訓課程、會員註冊、教材 研發及紙本書籍/電子書籍所需經費。
  6. 補助教師、研究員從事學術或教學研究所需之經費。
  7. 本中心國內外學術交流及公共關係之建立及推展費用。
  8. 其他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動用本基金辦理之各項活動及業務相 關經費及人事經費之支出。
  9. 聘任約聘僱研究人員人事費。
  10. 其他與人工智慧研究發展相關事項經費支出。

第四條 基金之管理
  1. 本中心設基金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負責基金之籌 募與使用管理。
  2. 本委員會由校長、資源與事業發展副校長、本中心主任及執行長 組成,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。
  3. 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,主要審核及討 論本中心基金之運用暨管理相關事宜。
  4. 金額20萬元(含)以下之使用計畫,由本中心主任裁決;金額超 過20萬元之使用計畫,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審議。
第五條 基金之支用 本基金之支用皆循本校請款核銷流程辦理。

第六條 本基金獲各界捐款,如有指定用途者,應依捐款人指定用途使用, 非經捐款人之書面同意,不得變更之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訂時亦 同。